各团(镇)、各有关单位:为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,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,改善生态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》(主席令第39号)、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〉办法》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》(水 ...